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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1〕921号
2001-12-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92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范围: 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 2001-12-11

北京、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重庆、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湖北、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1年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考虑到该社近几年和2001年上半年盈亏汇总后一直处于亏损的特殊情况,根据新华通讯社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的44家事业单位,在2001年度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重庆、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湖北、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考虑到新华通讯社的职能和经济核算的特殊情况,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现将新华通讯社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华通讯社所属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凡具有独立法人(包括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地位的,以法人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在1999年至2001年,由新华通讯社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缴人中央金库。

二、在新华通讯社系统机构改革过程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和分支机构,如变更为独立法人的,应从变更年度起,以法人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华通讯社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和分支机构,应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配合和支持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附件:新华通讯社所属合并纳税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单

新华通讯社所属合并纳税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所在地

1 新华社参考新闻编辑部队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2 新华通讯社国内部新闻编辑经理室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3 中国经济信息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4 瞭望周刊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5 体育快报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6 新华通讯社新闻摄影编辑部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7 新华通讯社通讯技术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8 中国记者杂志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9 经济参考报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10 新华每日电讯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11 新华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12 半月谈杂志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13 环球杂志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14 新华社北京市分社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15 新华社西藏分社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国税局

16 新华社新疆分社 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天山区分局

17 新华社青海分社 青海西宁市国税局城中分局

18 新华社宁夏分社 宁夏银川市国税一分局

19 新华社天津分社 天津市和平区国税局

20 新华社河北分社 石家庄市国税局长安分局

21 新华社山西分社 太原市国税局三分局

22 新华社吉林分社 长春市朝阳区国税局

23 新华社黑龙江分社 哈尔滨市国税局香房分局

24 新华社安徽分社 合肥市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

25 新华社福建分社 福建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26 新华社江西分社 南昌市东湖区国税局

27 新华社湖南分社 长沙市国税局四分局

28 新华社广西分社 南宁市国税局

29 新华社四川分社 四川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30 新华社陕西分社 西安市国税二分局

31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 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第三局

32 新华社云南分社 昆明市五华区国税局

33 新华社贵州分社 贵州市国税局三分局

34 新华社甘肃分社 甘肃省兰州市国税局城关一分局

35 新华社重庆分社 重庆市江北区国税局

36 新华社辽宁分社 沈阳市国税局

37 新华社上海分社 上海市国税局徐汇区分局

38 新华社江苏分社 江苏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39 新华社浙江分社 杭州市国税局

40 新华社山东分社 济南市国税局

41 新华社云南分社 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第一分局

42 新华社海南分社 海口市国税局

43 新华社湖北分社 湖北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44 新华社河南分社 河南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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